|
泸西县午街铺镇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与化解工作,按照集中决策、分散处理的方针,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研究方法步骤,整合基层组织力量和调处资源,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大矛盾纠纷大调处工作力度,将矛盾纠纷调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努力实现“小矛盾纠纷调处不出村组、单位,一般矛盾纠纷调处不出镇”的工作目标,为全镇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村、组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了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村组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分级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受理、分析、研判、分流、调解、督办、建档、信息报送等工作。全镇形成了“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是明确责任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明确了责任措施,实行镇、村、组三级调解工作制度。镇、村(站所)、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镇、村、组逐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单位负责人对辖区内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要亲自过问、督促解决,对因部门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重大不稳定事件,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是强化管理措施。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各村调解委员会每年安排排查调解工作经费2000元,镇调解委员会每年安排调解经费4000元。在调处工作中,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通报,对调处工作不力,排查调处不到位、漏报、瞒报、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诱发集体上访或导致矛盾激化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党员干部有意带头挑唆、组织串联、煽动群众、聚众闹事影响较坏的,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因工作不力出现群众集体越级上访的,每出现一次处罚分管领导、联系领导、村党总支书记、主任各100元,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各80元。出现多次群体越级上访的,按发生次数分别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表彰奖励。村委会和镇属单位第一名奖500元、第二名奖300元、第三名奖200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行“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办法,村民小组调解的纠纷有调解协议的每件补助10元,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成功的案件,在县奖补的基础上再实行等额奖补。 四是完善调处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协调会议、交办督查、情况报告、台帐管理、公开接访、责任倒查、考核奖惩等八项工作制度。对一般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实行经常性排查,坚持条块结合、定期不定期结合,实行全方位排查,保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对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实行集中排查,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及物品,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防患于未然;对突发性纠纷问题实行联合排查,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排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了新的矛盾发生。每月最后一周挂钩领导、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村组负责人,对本月内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问题的事由、发生原因、调处过程、调处结果等在会上公开交流,促进了排查调处责任的落实。 五是强化信息服务。构建信息网络,对各种动态性、苗头性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汇总、分析,保证矛盾纠纷早预测、早发现、早分析,掌握主动权,并做好协调工作。各单位每月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个进行讨论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然后责成有关部门限期办理。按照集中决策,分散处理的方针,将调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对重大纠纷,实行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办法,确保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建立台帐,对于已经处结的及时销号归档;对尚未处结的,每月月底由调解中心进行督办。在调处中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个结合”。既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又密切配合,互相衔接,有效地提高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整体效能。 该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心于5月20 日成立以来,积极采取措施排查化解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并深入田间地头进村入户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共排查出矛盾纠纷15件,其中已调处纠纷12件,正在调处1件,其余2件移交行政部门限期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