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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客观要求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供求、配置资源、形成价格,客观要求政府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就是要按照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指导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健康发展。 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健康发展,要正确处理好四个重要关系。 一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系。农村土地既不属国家所有,也不属农民私有,依照《宪法》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户流转承包地,只有依法流转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既不能买卖土地,也不能改变集体所有性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在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依法进行。 二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现代农业的关系。人多地少、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小规模分散经营的承包农户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将是农业经营的基本主体和基础力量。走欧美大规模现代化农场的路子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不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已经成功地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即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着力推进“两个转变”: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提高组织化程度。小岗村的实践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联结承包农户与规模经营主体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组织化程度,才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 三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配置农地资源的市场行为,主体是农户不是干部,机制是市场不是政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又是涉及农户重大利益和耕地保护的大事,要切实加强指导、管理和服务。要尊重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进行,确保“三个不得”底线不突破。在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政府的职责是因势利导,顺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引导而不干预,服务而不包办,放活而不放任。 四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国家、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关系。国家、承包者、经营者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利益取向有时不一致。国家强调的是流转土地要防止“非农化”,保证粮食安全;承包者关心的是流转价格高不高,承包地会不会丧失;经营者注重的是经营什么有利可图,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得利润。因此,要正确处理三者的利益关系,统筹协调国家粮食安全利益、承包者权益、经营者收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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