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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6号)和州政府办公室转发的《红河州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细则》(经政办发[2007]24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泸西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泸西县实际对泸西县2009年一事一议筹资上限和以资代劳工价标准进行了申报。 经州减负办审核,州人民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核定二00九年度一事一议筹资上限标准和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的通知》(红农减负字[2009]4号)文件,同意我县一事一议筹资上限为每年人均26元;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为每个工日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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